歷代教會信條精選——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
歷代教會信條精選——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
  在韋斯敏斯德議會完成信條之後,又完成了大小兩份韋斯敏斯德問答。大問答是在1648年完成,為了當時講台信息的需要,依據信條的內容寫成196個問答。其優點是完整、精確,並致力於聖經的原因解決道德的問題:而其缺點則是過於冗長而不夠通俗,在律法的解釋嫌教條化,因此較不著名。小問答雖是大問答的摘錄,卻較早完成(1647年)。此問答共有107條,內容簡短易讀,極受當時的人喜愛,本是為孩童及新信徒預備的;但在實際使用時,發現並不適用於兒童的學習,因為內容過於深奧,需要教導者加以解釋說明。它不像 《海德堡要理問答》那麼溫馨熱情,但是它的字句清晰,邏輯清楚,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。就如韋斯敏斯德信條一般,它也隨英、蘇的移民到達了美洲、澳洲、紐西蘭及南非,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所遵奉的問答,甚至公理會也加以採用。此問答也曾以希伯來文、希臘文、拉丁文、及阿拉伯文出版,只是在歐洲大陸並不著名。儘管如此,它在復原教(Protestant)中,除了 《小本基督徒要學》和《海德堡要理問答》之外,算是最通用的問答。
  這兩份問答的神學觀點與韋斯敏斯德信條是一致的,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份,第一部份的主題是神,包括神的特性,神的創造及救贖。第二部份則談到人的責任,內容包括十誡的解釋,信心及悔改的教義,以及人蒙恩的媒介,如:神的話、聖禮及祈禱。
  
  韋斯敏斯行小要理問答
  
  引言
  
  問1: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?
  答:人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,永遠以他為樂。
  略解:一件東西的主要本分,意思就是它被造的主要用意。譬如,窗子的主要用意是透光,人的主要本分是服事神;若在地上忠心持守,將來就能與他在天上一同歡樂。
  1.林前十31:所以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作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
  2.詩七三25∼26:除你以外,在天上我有誰呢?除你以外,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。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,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,又是我的福份,直到永遠。

  問2:神曾賜什麼準則,指教我們怎樣榮耀他,以他為樂?
  答:神的道,載於新舊兩約聖經,就是唯一的準則,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,以他為樂。
  略解:最後一句道出了我們所以被造的目的;這是告訴我們到那裡去找準則以盡到本分。我們自己不曉得如何服事神,但是神曾指教我們,那是在聖經裡,所以我們應當到聖經裡去找方法。
  1.弗二20: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,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。提後三16: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,教導人學義,都是有益的。
  2.約壹一3:我們將所看見,所聽見的,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,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

  問3: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什麼?
  答: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,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。
  略解:為了達到我們生活的主要本分,有兩件事必須知道:我們該信什麼?我們該作什麼?這兩件事,聖經都為我們解釋得十分清楚,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神,他曾為我們作了什麼,他吩咐我們作什麼,對我們現在與未來都有好處。
  1.提後一13: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,要用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,常常守著。
  
  第一部分:我們該信什麼
  
  一、神是怎樣的神

  問4:神是怎樣的神?
  答:神是靈:他的本性,智慧,權能,聖潔,公義,恩慈,誠實,都是無限無量,無始無終,永無改變的。
  略解:這裡首先告訴我們,神是怎樣的神,他不像我們有身體。其次,他不像我們一樣受能力的限制、受時間的影響、會改變。再其次,在特性上,他是智慧、聖潔、公義、良善與真實的神。
  這是我們的神—萬物中最偉大與最美好的。
  1.約四24:神是個靈,所以拜他的,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
  2.出三14:神對摩西說,我是自有永有的。又說,你要對以色列人這麼說,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。
  3.詩一四七5:我們的主為大,最有能力;他的智慧,無法測度。
  4.啟四8:聖哉!聖哉!聖哉!主神,是昔在,以後永在的全能者。
  5.啟十五4:主啊,誰敢不敬畏你,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。因為獨有你是聖的;萬民都要來在你面前敬拜,因你公義的作為已經顯出來了。
  6.出卅四6∼7: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,說:耶和華,耶和華,是有憐憫,有恩典的神,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。為千萬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,和罪惡;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。
  7.伯十一7:你考察,就能測透神麼?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麼?
  8.詩九02:諸山未曾生出,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,從亙古到永遠,你是神。
  9.雅一17: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,都是從上頭來的,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;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。

  問5:神是獨一的嗎?
  答:神是獨一無二,又真又活的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我們,只有一位神。這位伸乃是一切生命的來源,是唯一真正敬拜的對象。
  1.申六4:以色列阿!你要聽,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
  2.耶十10:惟耶和華是真神,是活神,是永遠的王。

  問6:神有幾個位格?
  答:神有三個位格:就是聖父、聖子、聖靈:就是三位一體真神,本性相同,權能榮耀相等。
  略解:聖經告訴我們,父是神,子是神,聖靈是神,但是這三位格合起來只是一位神,一起存在與行動,正如一位一樣。這乃是根據聖經的啟示。
  1.太廿八19: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。
  2.約壹五8: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,水,與血。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
  
  二、神曾作了什麼
  
  問7:神的預旨是什麼?
  答:神的預旨是他從永遠所定的主意;根據他的美意,為了他自己的榮耀,預定一切將有的事。
  略解:神的預旨就是他的主意或他從永遠所決定作的事。這個答案告訴我們,神指定每一件發生的事。任何事均非偶然發生,都是經過計劃安排的,這計劃乃是神的計劃。他使萬事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叫恨他的人是不幸。
  1.弗一11∼12: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,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,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,叫他的榮耀,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,可以得著稱讚。

  問8:神怎樣執行他的預旨?
  答:神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他的預旨。
  略解:先前我們已經得知,神是怎樣的神:現在開始要知道他曾作了什麼。這裡告訴我們,他創造萬物,並持守萬物,在創造與護理上,我們都看見他自己的預旨。
  1.啟四11:因為你創造了萬物,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。
  2.但四35: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,他都憑自己的意行事。
  
  三、創造
  
  問9:創造之工是什麼?
  答:創造之工,是神用他全能的話,在六日之內,從無中造出萬有,並且都甚好。
  略解:神所造的頭一件與我們有關的事,是造了一個我們生活的世界。然而,我們想做任何東西時,一定需要材料。譬如,做椅子需要木頭。但是,神造萬物什麼也不要,只憑著說話。這裡也告訴我們,神造萬物的時間——六日;以及造成之後的情形—甚好。
  1.來十一1:我們因著信,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;這樣,所看見的,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。
  2.創一1:起初神創造天地。
  3.創一31: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。有晚上,何早晨,是第六日。

  問10:神怎樣造人?
  答:神以知識、公義、聖潔,並照著己的形象造男造女,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。
  略解:這裡告訴我們,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。他也像神一樣有公義與聖潔,並有理性。任何其他動物部沒有這樣的天賦,按理它們得伏在人的權柄下。
  1.西三10:穿上了新人,這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,正如追他主的形象。弗四24:並且穿上新人,這新人是照著神形象追的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。
  2.創一27: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,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。
  3.創一,28:神就賜福給他們,又對他們說:「要主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:也要管理海裡的魚,空中的鳥,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。」
  
  四、護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
  問11:神的護理之工是什麼?           
  答:神的護理之工,就是用他至極的聖潔、智慧、權能,保護他所造的萬物,並且管理他們一切的動作。
  略解:神的權能在維持世界,就像在創造世界一樣必需。我們不能單獨存活,萬物的生存、動作、存留都在乎神。所以這個答案告訴我們,神不僅創造萬物,他也照顧萬物。他使萬物生存,保守它們免於危險,遙控它們一切行動,為的是他自己的榮耀。
  1.詩一四五17: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,無下公義,在他一切所作的,都有慈愛。
  2.賽廿八29:這也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,他的謀略奇妙,他的智慧廣大。
  3.來一3: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。
  4.詩一○19:他的權柄統管萬有。太十29: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?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。

  問12:神造人的時候,怎樣突顯護理之工?
  答:神既造了人,就以完全順服為條件,與人立了生命之約,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說明若吃,必受死亡的刑罰。
  略解:當神造亞當夏娃的時候,他說,他們若遵守他的誠命,就能永遠生存;若違反誡命,就要死。這乃是生命之約。然後神下了他第一道誡命:他們不可吃一棵叫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。結果他們吃了,這顯示出他們多麼不願意在凡事上都順服神。
  1.加三12: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  2.創二17: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
  
  五、人如何犯罪
  
  問13:始祖守住他們被造的地位嗎?
  答: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神,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。
  略解:亞當夏娃沒有遵守神的誡命,他們只想自己快樂,沒想去討神的歡心,所以他們就從無罪的情果落進罪的情景中了。
  1.傳七29:神造人原是正直,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。

  問14:罪是什麼?
  答:凡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的,都是罪。
  略解:這裡教訓我們,有兩種罪。第一是不行神的吩咐;第二是作神禁止的事。我們的始祖犯的是第二種罪。
  1.約壹三4: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:違背律法的就是罪。

  問15:始祖犯了什麼罪,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呢?
  答:始祖因吃了禁果,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。
  略解:亞當夏娃所犯的特別罪,造成他們的墮落,乃是,他們吃了神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。創三6∼8: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悅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來吃了;又給她丈夫,她丈夫也吃了。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,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,便拿無花果樹的時子,為自己編作裙子。天起了涼風,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。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,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,躲避耶和華神的面。
  
  六、人犯罪的結果
  
  問16:亞當初次犯罪,世人都和他一同墮落嗎?
  答:神和亞當立的約,不是單為他自己,也是為他的後裔,所以凡從亞當按常例而主的人,都在亞當初次的過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,一同墮落了。
  略解:神與亞當之間的約定,不是只影響亞當自己,而是他所有的後裔。因此,亞當犯罪,世人--基督除外--都和他一同受罰(死的懲罰)。他們「在他裡面犯罪,並且與他一同墮落了」。結果是嚴格執行處理一切世務的計劃,所以我們至今仍然看見,由於父母的錯行,兒女受苦連連。
  1.創一28:神就賜福給他們,又對他們說,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。創二16∼17:耶和華神吩咐他,說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;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
  2.羅五18: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。

  問17: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什麼境況中?
  答: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罪惡和悲慘的境況中。
  略解:亞當的第一個罪,一般稱之為墮落。這裡告訴我們,由於此墮落,所有世人就生在罪與抑鬱不樂中。羅五12: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

  問18:世人陷在罪惡境況中,那個罪惡在於什麼?
  答:世人陷在罪惡境況中,那個罪惡在於:一、亞當初犯的罪孽,二、原來義性的喪失,三、全性的腐敗,就是通常所說的原罪,四、各人從原罪所發生的本罪。
  略解:此答案告訴我們,因為亞當的墮落,使我們深陷在罪裡。此罪分兩部分—本性的罪與生活的罪。前者就是所謂的原罪,包括三件事:要負亞當犯罪的懲罰,缺少行義的慾望,偏偏又愛犯錯。後者包括我們一切實際犯的罪(本罪)。原罪是因為我們跟亞當的關係而來,本罪則是因我們的噁心而來;但這些噁心所以一開始就是惡的,乃是因為我們與亞當的關係,追根究底,一切罪還是出自於原罪。
  1.羅五19: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。
  2.羅三10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  3.弗二1: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,他叫你們活過來。詩五十一:我是在罪孽裡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,就有了罪。
  4.太十五19∼20:從心裡發出來的,有惡念,兇殺,姦淫,苟合,偷盜,妄證,謗瀆。這都是污穢人的。

  問19:世人在墮落境況中的悲慘是什麼?
  答:全人類由於墮落喪失與神的交往,反落在神忿怒和咒詛之下,因此應受今生一切的愁苦和死亡,以及地獄永久的痛苦。
  略解:這裡教訓的是,因為亞當犯罪而臨到我們的可憐景況。告訴我們,因此不能再像亞當從前一樣享受與神在一起的樂趣,只活在他的不悅之下,因此要承受一切今生的憂慮,臨死的痛苦,與地獄永遠的死亡。這是我們憑著天然所當有的景況,除非神憐憫我們,我們會全部在這樣的景況中。
  1.創三8: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,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,躲避耶和華神的面。三24:於是把他趕出去了。
  2.弗二3:本為可怒之子,和別人一樣。加三10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
  3.羅六23:罪的工價乃是死。太二五41: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,你們這被咒詛的人,離開我!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!
  
  七、救恩
  
  問20:神任憑世人在罪惡和愁苦中沉淪嗎?
  答:神既從無始的已往憑著自己的美意,揀選了許多人得永遠的生命,就為他們設下恩典之約,要藉著一位救主,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,而進入拯救的地位。
  略解:人既違背神的律法,所以注定要死,且是身體與靈魂兩方面的死。但是神並不願刑罰世人,所以就立了另一個約,但這次是與基督立約,稱為恩典之約。藉著這個約,神著手拯救那些相信他兒子的人,並賜他們永遠的生命。這就是福音,神給人的好消息,稱之為恩典之約;因為它是出於神完全的憐憫,不是我們配得的。
  1.弗一4: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。
  2.羅三21∼22: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  問21:誰是選民的救主?
  答:神選民惟一的救主是主耶穌基督,他既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,但到了時候,降世為人,此後神人兩性分清,而成為一位,直到永遠。
  略解:救贖的「贖」,意思就是買回以前擁有過的東西,而且是曾落於他人的東西。如今,基督耶穌以他自己的血救贖我們。這位救贖主,這裡告訴我們,他是神,成為人:所以他有兩種性情,要永遠集於一個位格。因此,我們必須記住,基督耶穌不是介乎神人之間的第三類,乃是神,又是人。
  1.提前二5:因為只有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。
  2.約一14: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。
  3.羅九5: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,按肉體說,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;他是在萬有之上,永遠可稱頌的神。阿們!
  4.來七24: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。

  問22:基督既為神的兒子,怎樣成為人?
  答: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,乃是取人實在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,藉著聖靈的能力,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胎而生,但是沒有罪。
  略解:這答覆告訴我們神子成為人的事實,他是怎麼來的,乃是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,以神奇的方式藉著聖靈的能力作成的。基督成為人的目的是,他可以站在我們的地位上,來完成我們的救贖。
  1.來二14: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。
  2.太廿六38:便對他們說,我心裡甚是憂傷,幾乎要死。
  3.路一31:你要懷孕生子,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。一35:天使回答說,聖靈要臨到你身上,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;因此所要生的聖者,必稱為神的兒子。
  4.來七26:像這樣聖潔,無邪惡,無玷污,遠離罪人,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
  
  八、基督的拯救工作
  
  問23:基督作我們救主所執行的職分是什麼?
  答:基督作我們的救主,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、祭司、君王的職分。
  略解:上一段教訓我們的是,罪人得救的偉大真理,這一段則教訓我們,我們的救主為他子民作成救恩的方法。我們知道了,他藉著履行先知、祭司、與君王的職分完成救恩,因此將我們從三層痛苦的無知、罪惡、與捆綁中解救出來。他在地上的時候,執行這些職分,在天上他仍繼續執行。
  1.徒三22:摩西曾說,主要從你們弟兄中間,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,凡他向你們所說的,你們都要聽從。
  2.來五6: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
  3.詩二6: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。

  問24: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分?
  答:基督執行先知的職分,在於用他的道和聖靈,將神的旨意指示我們,為要叫我們得救。
  略解:先知是宣揚神旨意的人。這裡告訴我們,基督為我們所作的,就像我們的先知。他藉著他的話宣揚神旨,因為整本聖經都是他的話;但是因為單讀聖經不足以使人明瞭救恩,所以他賜下聖靈,使凡聽見的,都得益處。
  1.約廿31:但記這些事,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並且叫你們信了他,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。
  2.約十四26:保惠師,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,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。
  3.約十18:從來沒有人看見神,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。

  問25: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?
  答: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,在於將他自己一次獻為祭,以滿足人對神的公義所有的虧欠,而使我們與神和好,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。
  略解:祭司的本分是為百姓獻祭與禱告;這也是為祭司的基督替我們所作的。當他在地上的時候,他獻上自己為祭,如今在天上,他為我們向神求和。這裡告訴我們,照樣,基督獻己為祭的目的是:為我們的罪滿足神的公義;把我們帶回神面前,作他親愛的兒女。
  1.來九28: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。
  2.來二17: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,為要在神的事上,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,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。
  3.來七25: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

  問26:基督執行君王的職分?
  答: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分,在於克服我們,使我們歸向他;又管理保護我們,並且抑制或征服他的和我們的仇敵。
  略解:君王是國度的統治者。現今地上有一個大國度,由神的一切兒女組成,統治者是基督。如此,這裡所說他的職分有三:
  1.使我們甘願服從他。2.頒賜律法來引導與保護我們。3.他將一切反對我們與他的人拒之於門外,最後並治服他們。
  1.詩一一○3:當你掌權的日子,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。
  2.賽卅三22: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,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,耶和華是我們的王,他必拯救我們。
  3.林前十五25:因為基督必要作王,等神把一切仇敵,都放在他的腳下。

  問27: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?
  答:基督的降卑在於他降生為人,主在卑微的環境中,處在律法之下,忍受今生的苦難,神的震怒,和十字架被咒詛的死,又被埋葬,暫時服於死權之下。
  略解:「降卑」意思就是由高位而趨低位,基督為我們這樣作了。他從他的天上寶座下來,成為一個憂愁苦惱的人。這個答案告訴我們,降卑自己的各個不同特殊事件:(1)出生;(2)出生寒微;(3)服在律法之下;(4)常經憂患;(5)歷經神的掩面不看;(6)被釘十架;(7)被埋葬:(8)三日在墳墓裡。這一切基督都擔當了,為的是叫我們得益處。
  1.路二7:就生了頭胎的兒子,用布包起來,放在馬槽裡,因為客店裡沒有地方。
  2.加四4: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。
  3.賽五三3:他被藐視,被人厭棄,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。
  4.太廿七46:約在申初,耶穌大聲喊著說,以利!以利!拉馬撒巴各大尼;就是說,我的神,我的神,為什麼離棄我。
  5.腓二8: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  6.太十二40: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,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。

  問28: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?
  答:基督的升高,在於他第三日復活,升天,坐在父神的右邊,並在來日來審判世界。
  略解:升高意思就是由平庸而升至偉大。基督的升高包括下列幾個特殊事件:(1)由死裡復活;(2)升上高天;(3)坐在神的右邊;(4)被任命審判世界。這是我們的救主觀今的景況。
  1.林前十五4:而且埋葬了,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話了。
  2.可十六19: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,後來被接到天上,坐在神的右邊。
  3.徒十六31: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,按公義審判天下,並且吃他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
  
  九、聖靈的拯救工作
  
  問29:我們怎能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?
  答:我們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,是靠著聖靈,使這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。
  略解:前一段已經看見,救恩如何作成我們能領受的階段,現在我們則是要知道我們能領受救恩的方法。答案告訴我們,基督一旦買贖我們,我們就實際領受了聖靈。
  1.約三5:耶穌說,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多三:他便救了我們,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,乃是照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。聖靈就是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,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。
  2.約一12: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

  問30: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?
  答: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,乃是藉著他的感動,使我們有信心,又藉著他有效的恩召,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。
  略解:前面答案告訴我們,藉著誰的力量,我們得領受救恩;這裡是告訴我們領受救恩的方法。基督的救恩成為我們的,必須與他聯合才行—我們藉著信就與他聯合—這個信是藉著把我們自己交託給基督,乃是神的靈在我們心裡作工的效果。
  1.弗二8: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。
  2.弗三17:使基督因你們的信,住在你們心裡。林前一9:神是信實的,你們原是被他所召,好與他兒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。

  問31:有效的恩召是什麼?
  答: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,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,又光照我們的心,使我們認識基督,並更新我們的心志,於是說服我們,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。
  略解:神呼召人得救有兩個方法:他的話或護理的外在呼召與聖靈的內在呼召。前者因為是透過我們內心的邪惡,所以經常無效,後者才真正有效。聖靈的內在有效呼召可分成四個階段:(1)知罪,使我們感覺有罪:(2)光照,明示我們救恩的道路;(3)更新,使我們對善和義的實際與愛有新的看見;(4)信心,乃前三者的結果,使我們信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。
  1.提後一9:神救了我們,以聖召召我們。
  2.徒二37: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,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。
  3.徒廿六18: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,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,從黑暗中歸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歸向神。
  4.結卅六26:從你們的肉體中除去石心,賜給你們肉心。
  5.約六44∼45: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,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。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,就到我這裡來。
  
  十、救恩在今世的益處
  
  問32:人蒙了有效的恩召,在今生得什麼益處?
  答:人蒙了有效的恩召,在今生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,兒子的名分,成聖,並這些在今生所帶來的一切福樂。
  略解:信基督保證會得祝福,其中一些是今生享用,其餘是來生享用。今生享用的,以稱義、得兒子的名分、與成聖為主,這樣的性情使他們也得著了其他各樣的福樂。
  1.羅八30: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,所稱為義的人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
  2.弗一5: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。
  3.林前一30: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,是本乎神,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,公義,聖潔,救贖。

  問33:稱義是什麼?
  答: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,神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,悅納我們在他面前為義人,這原因是他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,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。
  略解:稱義意思就是稱某人為公義,是定罪的反而。它被說成是一件作為,因為它是一次完成的;一件神白白恩典的作為,因為我們自己毋須作什麼就能稱義。它包括兩部分—饒恕與接納;這裡也教導我們,稱義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的義,乃是基督的,藉著信,基督的義就成了我們的義了。
  1.弗一7:我們藉這愛子的血,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。
  2.林後五21:神使那無罪的,替我們成為罪。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。
  3.羅五19: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
  4.加二16: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。

  問34:兒子的名分是什麼?
  答:兒子的名分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,神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他眾子的數內,又使我們享有神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。
  略解:兒子的名分就是指接納異姓的兒女進入家庭,待之如己出。這正是此處兒子名分的意思。它也跟稱義一樣,純粹是神恩寵的作為,使我們得著一切既失的福樂。它給我們的是作兒女的身階與權利兩者,使我們覺得,我們有地位,並且身為神家中眾兒女的一分子。
  1.約壹三1:你看,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!
  2.約一12: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羅八17:既是兒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

  問35:成聖是什麼?
  答:成聖是神鴻恩的工作,就是他按著自己的形象,更新我們的全人性,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,並向義而活。
  略解:成聖意思就是使人聖潔,這裡把它說成是工作,因為它不是一次,乃是逐漸完成的;是恩典的工作,因為它是出自於神的良善,我們原是不配得的,自始至終都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。成聖就是使我們像神—那就是,逐漸知道厭罪與不犯罪,並喜好與力行聖潔:這稱之為更新,因為它把我們恢復到起初的情況裡。
  如此得以看見,稱義、兒子名分與成聖,乃是救恩所必須。在稱義上,乃是罪人得赦;在兒子名分上,乃是他被帶入家中;在成聖上,乃是他被洗淨一切的罪。
  1.帖後二13: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,叫你們因信真道,又被聖靈感動,成為聖潔,能以得救。
  2.弗四24:並且穿上新人: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。
  3.羅八1: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

  問36:稱義、兒子的名分與成聖,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什麼?
  答:稱義、兒子名分與成聖,在今生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,就是確知神的慈愛,得良心的平安,在聖靈中的喜樂,在恩惠上的長進,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,一直到底。
  略解:由前所描述的三項,在今生所必然帶來的福樂,這裡為我們列下五點。凡稱義、得兒子名分、與成聖的人都得享有:(1)確信神愛他們;(2)由罪的意識與懼怕定罪中得釋放;(3)內心因感覺聖靈住在他們裡面而歡喜快樂:(4)屬靈的才能愈來愈加多;(5)有權保有這些恩典的享受,直到永遠。
  1.羅五1∼2: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得與神相和。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。五5: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,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
  2.箴四18:義人的路,好像黎明的光,越照越明,直到日午。
  3.約壹五13: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。
  
  十一、救恩在死後的益處
  
  問37:信徒臨終的時候,從基督得什麼益處?
  答:信徒臨終的時候,靈魂就得以完全成聖,立刻進入榮耀裡,他們的身體既與基督仍舊聯合,就在墳墓裡安然歇息,直等到復活的時候。
  略解:曉得了真正的基督徒在今生從神得的福樂後,現在我們再看今生結束後他們得的福樂。靈魂完全成為聖潔,脫離一切罪惡的趨勢,並立刻升到天上;身體留在墳墓中,在末日與基督聯合。
  1.來十23: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。
  2.腓一23:在兩難之間,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,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。
  3.帖前四14: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,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。
  4.賽五七2:他們得享平安,素行正直的,各人在墳裡安歇。
  5.伯十九26:我這皮肉滅絕之後,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。

  問38:在復活的時候,信徒從基督得什麼益處?
  答:在復活的時候,信徒要在榮耀中復活,又將在審判的日子,當眾人面前被主承認,又被斷定無罪,於是滿心得福,以神為樂,直到永遠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的是將有復活,復活後就有審判。在那次審判中,凡相信耶穌的人會以下列方式得益處:榮耀之體被提:審判主基督承認他們是他自己的百姓,並且在集合的世人面前,宣告他們無罪:被提升天,在那裡要與神歡樂直到永遠。
  1.林前十五43:所種的是羞辱的,復活的是榮耀的。
  2.太十32: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認他。
  3.約壹三2: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,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
  4.帖前四17:這樣,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。
  
  第二部分:我們該作什麼
  
  一、道德律

  問39:神所要人盡的本份是什麼?
  答:神所要人盡的本份,就是順從他所啟示的旨意。
  略解:知道神曾作什麼、正在作什麼、與為我們所作的意義後,現在要告訴我們的是,他要我們為他作什麼。他要求我們順服他一切的啟示,這是我們的本分,也是我們應該作的。
  1.彌六8: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,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

  問40:神起初賜給人什麼法則叫人順從?
  答:神起初啟示人叫他順從的法則,就是道德的律法。
  略解:羅二14∼15: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。

  問41:道德律法的大意,包括在什麼裡面?
  答: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誡裡面。
  略解:道德律就是教我們當如何思想與表現有關神與人的事。神一造了人,就把這項道德律放在他的心裡,使他雖沒有聖經,依然知道他的本分。但人一犯罪,這個知識就失了一半,因此神須重新頒賜一份,他把這份律法完全放在聖經裡,並簡明扼要地放在十誡裡。
  1.申十4:十條誡,照先前所寫的,寫在這版上。太十九17: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

  問42:十條誡命的總綱是什麼?
  答:十條誡命的總綱,就是要盡心,盡性,盡意,盡力愛我們的神,並且愛人如己。
  略解:神給我們的全部誡命,在此總歸一個字,那就是愛。凡全心全意愛神與鄰舍的人,就是實踐律法。鄰舍在此意思,不單是生活在我們四周的人,而且是像基督在路加福音十章所教導的,那些與我們有血緣關係的人,或者就是一般人。
  1.太廿二37∼40: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,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

  問43:十條誡命的序言說什麼?
  答:十條誡命的序言說: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
  略解:這些話乃是十誡之前的話,是說給剛從埃及人的奴役下解放出來,現在西乃山的以色列子民聽的。這也可以用在我們身上,表徵我們從罪的捆綁下得釋放。
  1.出廿2: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

  問44:十條誡命的序言對我們有什麼教訓?
  答:十條誡命序言的教訓就是:因為耶和華是神,也是我們的神,又是我們的救主,所以我們應當遵守他一切的誡命。
  略解:十誡的序言說出神要我們服從的要求。其中是:(1)神是我們的主權者--我是耶和華;(2)他是我們敬拜的對象——我是你們的神;(3)他是曾將我們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那一位我是你們的救主。
  1.申十一1: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,常守他的吩咐,律例,典章,誡命。
  
  二、第一誡
  
  問45:第一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一條誡是: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  略解:神把十誡寫在兩塊石板上,他在第一塊板上寫下頭四條誡命,乃是我們對神的本分;第二塊則寫其餘的六條誡命,乃是我們對人的本分。第一誡教導我們唯一正確的敬拜對象,那就是神除他以外,不可有別神。這是誡命的簡單意思,但是在要理問答裡,每一條誡命都要解釋,並加以延伸;方法是:首先它吩咐我們作什麼,接著它禁止我們作什麼,最後可以看出什麼特別理由或動機。
  1.出廿3: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
  問46:第一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一條誡吩咐我們認識神,並且承認他是獨一的真神,又是我們的神,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他。
  略解:第一條誡吩咐我們:認識真神,並只認他為我們的神;如此則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他;敬拜他;榮耀他。
  1.代上廿八9:我兒所羅門哪,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。
  2.申廿六17: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,應許遵行他的道,謹守他的律例,誡命,典章,聽從他的話。
  3.太四10: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他。

  問47:第一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棄絕真神,不敬拜他,不榮耀神,不以他為神,也不以他為我們的神,也禁止我們將那只當歸給神的敬拜和榮耀給任何受造之物。
  略解:第一條誡禁止我們:(1)否認神,那是無神論:(2)敬拜別神,那是拜偶像:(3)榮耀別神,那是褻瀆神。
  1.詩十四1:愚頑人心裡說,沒有神。
  2.羅一20:叫人無可推諉。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他。
  3.詩八一11: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,以色列全不理我。
  4.羅一25: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拜那造物的主。主乃是可稱頌的,直到永遠。阿們!

  問48:第一條誡「除了我以外」,這幾個字的意思是什麼?
  答:第一條誡「除了我以外」(原文說在我面前)這幾個字的意思是:那鑒察萬物的神,留心觀看,並且十分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。
  略解:為什麼我們需要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,那鑒察萬物的神,特別注意誰違反此誡,就極度不悅而施以懲罰。
  1.詩四四20:倘若我們忘了神的名,或向別的神舉手,神豈不鑒察這事麼?
  
  三、第二誡
  
  問49:第二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二條誡是: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什麼形象,彷彿上天,下地,和地底下,水中的百物;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,守我誡命的,我必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  略解: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,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他。這是叫我們不可藉任何可見,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神,他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。神是個靈,我們敬拜他也必須在靈裡以誠實拜他。照樣,這裡邊告訴我們,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;但意思並不是說,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,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,因此得到懲罰:相反地,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。出廿。

  問50:第二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二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,都領受遵從,並保守純全。
  略解:這一誡吩咐我們:(1)要用神自己指定的敬拜方法:(2)忠於原方法:(3)不可加添;(4)不可刪減。絕不可有私意敬拜。
  1.申十二32: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除。
  2.申卅46:又說,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,你們都要放在心上,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。太廿八20: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

  問51: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神,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他。
  略解:這一誡禁止我們:1.以像敬拜;2.用任何其他不是神指定的方法來敬拜。
  1.申四15∼16:你們要分外謹慎,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,從人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,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。惟恐你們敗壞自己,雕刻偶像,彷彿什麼男像,女像。
  2.西三18: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,和敬拜天使,就奪去你們的獎賞。這等人拘泥所見過的,隨著自己的欲心,無故的自高自大。

  問52: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誡?
  答:我們當守第二條誡,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,我們是他的子民,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他。
  略解:附加我們應該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:(1)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(我是耶和華):(2)我們是屬神的(你們的神):(3)神熱心他自己的敬拜(是忌邪的神)。
  1.詩九五2∼3:我們要來感謝他,用詩歌向他歡呼。因耶和華為大神,為大王,超乎萬神之上。
  2.詩四五11:因為他是你的主,你當敬拜他。
  3.出卅四14:不可敬拜別神,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,名為忌邪者。
  
  四、第三誡
  
  問53:第三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三條誡是: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  略解:這條誡講的是如何對待神的名。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,或特別出名的稱號。妄稱神的名,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神名:像褻瀆神的發誓,或非禮使用神名,都是違反此誡。我們禱告的時候,常會聽到這條誡命—奉你的名為聖。
  1.出廿7。

  問54: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神的一切名字,稱呼,屬性,規則,聖經的話,和工作。
  略解:第三誡吩咐我們,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:(1)神的名(耶和華);(2)他的頭銜(萬王之王);(3)他的屬性(聖潔);(4)規則(禱告):(5)他的話,聖經;(6)他的工作(人)。
  1.詩廿九2: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。
  2.啟十五3∼4:主神,全能者啊,你的作為大哉,奇哉!萬世之王阿,你的道途義哉,誠哉!主阿,誰敢不敬畏你,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?
  3.傳五1:你到神的殿,要謹慎腳步;因為近前聽,勝過愚昧人獻祭。
  4.詩一三八2: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,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,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,過於你所應許的。
  5.伯卅六24: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,就是人所歌頌的。

  問55: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。
  略解:第三誡禁止我們,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神的名或物。每一件與他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。
  1.瑪二2:你們若不聽從,也不放在心上,將榮耀歸與我的名,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。

  問56: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?
  答:我們當守第三條誡,因為犯這條誡,雖能逃避人的刑罰,卻不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。
  略解:這裡特別警告我們,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,但神可決不這樣。他不去不審判我們的。
  1.申廿八58∼59: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,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;你若不謹守遵行,耶和華就必將奇災,就是至大至長的災,至重至久的病,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。
  
  五、第四誡
  
  問57:第四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四條誡是: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: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,僕婢,牲畜,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地海,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  略解:這誡是關於我們的時間,神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,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他。六日工作,一日敬拜。這是神給我們指定的,他給我們的天主之軀也需要這樣。這條誡裡所用的「記念」這個詞,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。出廿8∼12。

  問58: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,守為他的聖安息日。
  略解:安息日是天的象徵,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範例。每一天應該都向神分別為聖,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,所以設立安息日,以免我們的思慮盡都為世事所佔。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,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,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損失了。
  1.利十九30: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。我是耶和華。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,守安息日為聖日。

  問59:神規定第七日的那一日為安息日?
  答: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,神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,此後規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,直到世界的末日。
  略解: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週六,因為這一天,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。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週日,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裡復活的一天;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。
  1.創二2:到第七日,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,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,安息了。
  2.徒廿7:七日的第一日,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,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,就與他們講論,直講到半夜。啟一10:當主日,我被聖靈感動。

  問60: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?
  答: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,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作;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,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神,或同眾人,或在家中敬拜神。
  略解:這個答案教訓我們,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:(1)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;(2)斷絕娛樂;(3)作公眾禮拜;(4)作私下禮拜。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,譬如週六不能作,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;以及憐恤的工作,亦即不作就是殘忍。
  1.利廿三3:六日要作工,第七日是聖安息日,當有聖會,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。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。
  2.太十二11∼12:耶穌說:「你們中間:誰有一隻羊,當安息日掉在坑裡,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?人比羊何等貴重呢!所以,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。
  3.詩九二1:(安息日的詩歌)稱謝耶和華,歌頌你至高者的名。用十弦的樂器和瑟,用琴彈幽雅的聲音:早晨傳揚你的慈愛,每夜傳揚你的信實,這本為美事。

  問61: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,也禁止以閒懶妄用此日,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:又禁止我們思想、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和娛樂。
  略解:這條誡禁止的是:(1)不守安息日的本分;(2)對該本分掉以輕心:以輕心;(3)拜偶像;(4)犯罪;(5)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。
  1.瑪一13:你們又說:「這些事何等煩瑣!」並嗤之以鼻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「你們把搶奪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,拿來獻上為祭。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。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  2.結廿三38:他們還有向我所行的,就是同日玷污我的聖所,干犯我的安息日。
  3.賽五八13: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,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,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,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:而且尊敬這日,不辦自己的私事,不隨自己的私意,不說自己的私話。

  問62: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?
  答:我們當守安息日,因為神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,特留第七日作為他的日子,他也給我們作榜樣,並賜福與安息日。
  略解: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: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;神說第七日特別是他自己的;神在第七日安息;神賜福這一日。
  1.出卅一15:六日要作工,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。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。
  2.利廿三3: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。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。
  3.出卅一17: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,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,第七日便安息舒暢。
  4.創二3:神賜福給第七日,定為聖日,固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,就安息了。
  
  六、第五誡
  
  問63:第五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五條誡是: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得以長久。
  1.出廿12。

  問64: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,無論在上,在下,或平等的,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,向他盡本份。
  1.弗五21∼22:當存敬畏基督的心,彼此順服。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弗六1.5: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。作僕人的,要懼怕戰兢,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,好像聽從基督一般。羅十三1: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。
  2.弗六9: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,也是一理,知道他們和你們,同有一位主。
  3.羅十二10:愛弟兄,要彼此親熱;恭敬人,要彼此推讓。

  問65: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,和所當受的事奉。
  1.羅十三7∼8: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: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。

  問66: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?
  答:我們當守第五條誡,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(只就能榮耀神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),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。
  略解: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。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,尊敬服從一切高於我們的人,總歸一句話,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的人講的話,都要留心聽。這條誡吩咐我們,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,並且無論在上、在下、或與我們平等的人,都要向他們盡本分。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,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。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,神應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。
  1.弗六2∼3: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
  
  七、第六誡
  
  問67:第六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六條誡是:你不可殺人。
  1.出廿13:不可殺人。

  問68: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六條誡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,和別人的生命。
  1.弗五29: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,總是保養顧惜。
  2.詩八二3∼4: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。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,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。伯廿九13:將要滅亡的,為我祝福;我也使寡歸心中歡樂。

  問69:第六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,非法殺人,和一切關於害人的事。
  略解:這條誡是關於生命,告訴我們,神是生命的賜予者,因此任何人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性命。它要我們適當地照顧我們的身體,同樣也要照顧別人的。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(自殺),與別人的生命(謀殺)。
  1.徒十六28:保羅大聲呼叫說,不要傷害自己!
  2.創九6: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。
  3.箴廿四11∼12:人被拉到死地,你要解救:人將被殺,你須攔阻。你若說:「這事我未曾知道。」那衡量人心的,豈不明白麼?

  八、第七誡
  
  問70:第七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七條誡是:你不可姦淫。
  出廿14:不可姦淫。

  問71:第七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七條誡吩咐我們無論存心,說話,行事,都要保守自己,和別人的純潔。
  1.提後22: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,信德,仁愛,和平。
  2.西四6: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,好像用鹽調和。
  3.彼前三2: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愛的心。
  4.帖前四4: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,守著自己的身體。
  5.弗五11∼12: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: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,就是提起來,也是可恥的。

  問72: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七條誡禁止我們一切不純潔的意念,言語和行為。
  略解:這條誡是關於純潔,吩咐我們在思想、言語、行為上要純潔,嚴禁一切不純潔與不正經。它承認,神是身體與靈魂的所有人,並且有權吩咐人為了他而將身體靈魂保守純潔與神聖。
  1.太五28: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
  2.弗五4:淫詞,妄語,和戲笑的話,都不相宜。
  3.弗五3:淫亂並一切污穢,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。
  
  九、第八誡
  
  問73:第八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八條誡是:你不可偷盜。
  出廿15:不可偷盜。

  問74:第八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八條誡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。
  1.羅十二17:眾人以為美的事,要留心去作。
  2.箴廿七23: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,留心料理你的牛群。
  3.利廿五35: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,手中缺乏,你就要幫補他。

  問75:第八條誠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。
  略解: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。它承認,獲取錢財是對的,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,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。它吩咐我們,要工作,以維持我們的需要,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;否則,是它所禁止的。
  1.提前五8:人若不看顧親屬,就是背了真道,比不信的人還不好,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,更是如此。
  2.箴廿八19∼20:耕種自己田地的,必得飽食;追隨虛浮的,足受窮乏。箴廿一6:用詭詐之舌求財的,就是自己取死;所得之財,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。伯廿19:他欺壓窮人,且又離棄;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。他因貪而無厭,所喜悅的,連一樣也不能保守。
  
  十、第九誡
  
  問76:第九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九條誡是: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  出廿16: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
  問77:第九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九條誡吩咐我們與人交往,總要誠實,又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名譽,若作見證,更當如此。
  1.亞八16: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。
  2.彼前三16:存著無虧的良心,叫你們在何事上被譭謗,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,自覺羞愧。徒廿五10:保羅說,我站在該撒的堂前,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。
  3.約三12:低米丟行善,有眾人給他作見證,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;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。
  4.箴十四5:誠實見證人,不說謊話。十四25:作真見證的,救人性命。

  問78: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,並一切損害自己和別人名譽的事。
  略解:這條誡是說到我們的言語,吩咐我們,隨時隨刻留心說實話。真理一旦受攻擊,則要挺身而出,無論如何總要盡力使真理得以伸張。它禁止我們作使人誤以為真的事(撒謊);特別是關於人品行的事(誹謗)。一般交往的原則是:在愛裡說誠實話。作見證的原則是說實話,全部實話,除了實話以外什麼也不說。
  1.羅三13:他們用舌頭弄詭詐。
  2.伯廿七5:我斷不以你們為是,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。詩十五3:他不以舌頭讒謗人,不惡待朋友,也不隨伙譭謗鄰里。
  
  十一、第十誡
  
  問79:第十條誡是什麼?
  答:第十條誡是: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,僕婢,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出廿17。

  問80:第十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十條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麼境遇,總要知足,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,存正當的愛心。
  1.來十三5: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,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。
  2.羅十二15:與喜樂的人要同樂,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林前十三4∼6: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: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作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。

  問81: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?
  答: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別人的福分,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。
  略解:這條誡是關於我們心中的慾望,告訴我們,不應該貪得無厭,非法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。這裡也告誡我們,神的律法是屬靈的,思想犯錯與行為犯錯是一樣的。它吩咐我們,要滿足目前的生活情形,貧富均能安處。它禁止我們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,看見別人成功則妒嫉有加。保有一顆善意的靈,是恪守此誡的最好方法。
  1.林前十10:你們也不要發怨言,像他們有發怨言的,就被滅命的所滅。
  2.加五26:不要貪圖虛名,彼此惹氣,互相嫉妒。
  3.路十二15:於是對眾人說: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免去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。」
  
  十二、律法的刑罰
  
  問82:神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?
  答:從始祖犯罪以來,除了耶穌以外,沒有人能在令生將神的誡命守得完全,反倒在意念、言語和行為上,天天違背神的誡命。
  略解:神的律法簡明扼要地收在十誡裡,乃是我們有目共睹的,但是問題來了,誰能守得完全呢?答案是,無人守得完全。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、言語和行為上都會觸犯律法,唯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,墮落之前的亞當,與現今在天上的聖徒。
  1.傳七20:時常行善而下犯罪的義人,世上實在沒有。
  2.創八21: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。
  3.雅三8: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,是不止息的惡物,滿了害死人的毒氣。
  4.雅三2: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。

  問83: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?
  答: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,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,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。
  略解:此答案告訴我們,有些罪比別的可惡,有些罪因為它們自身性質的緣故,比較可惡,觸犯神的罪總是比觸犯人的罪可惡;有些因為某些環境的緣故比較可惡,有意犯罪比情緒衝動、驟然犯罪可惡得多。
  1.約十九11:把我交給你的那人,罪更重了。

  問84: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?
  答:每次所犯的罪,在今世和來生都當受神的義怒和咒詛。
  略解:神的義怒意思是他對罪的神聖不悅:他的咒詛意思是他對罪所下的判決。據說,這義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的報應,延及今生與來生兩者。
  1.加三10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
  
  十三、得救之法
  
  問85:為要逃脫因罪當受神的義怒和咒詛,神吩咐我們作什麼?
  答:為要逃脫罪所當受的義怒和咒詛,神吩咐我們信服耶穌基督,悔改以致得永生,以及勤用基督所設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,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。
  略解:神的律法說:「守者主,不守者死。」可是,人辦不到,他雖然極努力,還是每天觸犯律法。但神是慈愛的,提供了一個我們可以得救的方法。那個方法,這裡告訴我們,乃是相信與悔改,這是救恩的內在方法,另外還有勤用一切外在方法(容後敘述)。
  1.徒廿21: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,證明當向神悔改,信靠我主耶穌基督。
  2.箴二1∼5:我兒,你若領受我的言語,存記我的命令,側耳聽智慧,專心求聰明;呼求明哲,揚聲求聰明;尋找它如尋找銀子,搜求它如搜求隱藏的珍寶;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,得以認識神。

  問86: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?
  答:信服耶穌基督是神所賜的救恩,使我們照著福音的信息與勸勉接納基督,唯獨靠他得救。
  略解:恩典意思就是不當得的恩寵或慈愛。得救的恩典,意思是神恩寵的作為,目的在拯救。相信也是這種恩典,在這裡乃是接納基督,也就是說,相信聖經裡所說關於他的話;並依靠他,也就是說,將我們全人委給他作我們的救主。我們單依靠他,即使我們能以作的任何事也不例外。我們的請求是唯有基督。
  1.來十39: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,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。
  2.賽卅三22: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,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,耶和華是我們的王,他必拯救我們。
  3.約一12: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
  4.腓三9:並且得以在他裡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。

  問87: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?
  答:悔改以致得永主是神所賜的救恩,使罪人因真覺悟自己的罪,又確知神在基督裡的恩慈,就痛心懊悔,恨惡並離開自己的罪,歸向神,立志竭力重新順從。
  略解:悔改素稱之為「信心之淚」,這是從真正的罪觀,與神赦罪的慈愛觀念發源出來的,由兩部分組成哀哀自罪的道路上轉回;與帶著愛他與服事他的迫切希望轉向神。常言道:悔改得生命,因為悔改導向永生。
  1.徒十一18:這樣看來,神也賜恩給外邦人,叫他們悔改行生命了。
  2.徒二37:眾人聽見這話,覺得扎心,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:「弟兄們,我們當怎樣行?」
  3.珥二13:你們要撕裂心腸,不撕裂衣服,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;因為他有恩典,有憐憫,不輕易發怒,有豐盛的慈愛,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。
  4.耶卅一18∼19:求你使我回轉,我便回轉,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。我回轉以後,就真正懊悔;受教以後,就拍腿歎息,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,就抱愧蒙羞。
  5.詩一一九59:我思想我所行的道,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。

  問88:基督設立什麼外部的蒙恩之法,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?
  答: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,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蒙恩之法是:聖經、聖禮和禱告;這些都有效力叫蒙選的人得救。
  略解:為了能得救,神要求我們不僅要相信與悔改,而且還要勤用恩典的外在方法。這些外在方法,這裡稱作蒙恩之法,乃神所定規的事物,主要包括:(1)讀聖經;(2)守聖禮;(3)禱告。
  1.徒二41∼42:於是領受他話的人,就受了洗。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交接,擘餅,祈禱。
  
  十四、聖經是蒙恩的憑藉
  
  問89:聖經怎樣有救人的效力?
  答:神的靈時常藉著人誦讀,和聽講聖經使罪人醒悟,認罪回轉,並藉著信心在成聖與安慰上被建立,以致得救。
  略解:為了讓聖經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,有二件事是必需的:在神那一方面是聖靈的感動,在我們這方面則是勤讀聖經。當這兩件事都具備了,人就知罪,並被領到基督那裡。他們的生活愈來愈聖潔,他們的心裡也愈過愈喜樂。
  1.詩十九7:耶和華的律法全備,能甦醒人心:耶和華的法度確定,能使愚人有智慧。
  2.帖前一6: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,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,領受真道,就傚法我們,也傚法了主。
  3.羅一16: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。

  問90:聖經必須怎樣讀,怎樣聽,才可有救人的效力?
  答:要叫聖經有效人的效力,我們必須留心,慇勤,以預備、禱告的態度來學習聖經的話,用信心和愛心領受而存在心裡,又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我們正確使用聖經的方法。我們必須留心、恭敬與以禱告的心來使用聖經,必須相信它告訴我們的,以及它吩咐我們的,並且必須憑著其中的愛接受真理;否則,讀過的話是不能對我們有益處的。
  1.箴八34:聽從我,日日在我門口仰望,在我門框旁邊等。
  2.彼前二1: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,詭詐,並假善,嫉妒,和一切譭謗的話,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,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,叫你們因此漸長,以致得救。
  3.詩一一九18:求你開我的眼睛,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。
  4.來四2: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,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。
  5.帖後二10: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,使他們得救。
  6.詩一一九11: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,免得我得罪你。
  7.雅一25: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,並且時常如此,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,乃是實在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
  
  十五、聖禮是蒙恩的憑藉
  
  問91: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?
  答:聖禮有救人的效力,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,也不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,乃唯獨藉基督所賜的恩典,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我們正確利用聖禮的方法。我們必須祈求基督賜福給它們,制定它們的乃是基督,也唯有他能使它們對我們有益處。聖禮本身是沒有價值的,離開基督,沒有任何牧師能讓它們有任何能力(雖然羅馬天主教是那麼說)。
  1.林前三7:可見栽種的,算不得什麼,澆灌的,也算不得什麼;只在那叫它生長的神。
  2.彼前三21: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,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。

  問92:聖禮是什麼?
  答: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,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、印證,而運用在他們心裡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我們,聖禮的標記是:(1)那是基督制定的;(2)那是一種以外在事跡教導福音的方法。其用處有三:i.可以明白地將福音說出或教導給我們;ii.向我們印證福音,或堅定我們對福音的信心;iii.把福音應用到我們身上,使它在我們心裡生根。聖禮這一詞乃是從拉丁文演變來的,原是士兵在服兵役入伍時,向長官鄭重宣誓效忠。按基督教的意義,就是我們在進教會時,所發要效忠與順服基督的誓言。當我們未成年時,這個誓言是牧師替我們說,但在領主餐時,就得自己宣告了。
  1.創十七10:你們所有的男子,都要受割禮,這就是我與你,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,是你們所當遵守的。
  2.羅四11: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,因信稱義的印證。

  問93:新約的聖禮有幾個?
  答:新約的聖禮有兩個,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。
  略解:舊約中的兩個聖禮是割禮與逾越節。新約的兩個聖禮是洗禮與聖餐。這些聖禮正好是一對一—洗禮取代割禮,聖餐取代逾越節。所教導的乃是同樣的真理—割禮與洗禮教導的是重生的必要性,逾越節與聖餐教導的是為罪犧牲的必要性。
  1.可十六16: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。
  2.林前十一23:我當日傳給你們的,原是從主領受的,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,拿起餅來。
  
  十六、洗禮
  
  問94:洗禮是什麼?
  答: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,用水一洗,表明且印證我們與耶穌有連屬,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,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。
  略解:洗禮的外在行為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用水施洗。內在的意義則是我們罪的被滌除了。按本性我們全都生在罪裡,在應許進天堂之前,我們需要重生。如今,洗禮正表示這個新生。施洗用水的來源告訴我們另一個來源,如耶穌基督的寶血所充滿,能遮蓋一切罪與不潔。
  1.太廿八19: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子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。
  2.羅六3: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人基督耶穌的人,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?
  3.羅六4: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裡復活一樣。

  問95:誰當受洗禮?
  答:有形教會以外的人,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,又應許順從基督,才可受洗;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我們誰當受洗禮,包括兩個階層:成人基督徒但未受洗者;與教會會友的小孩。前者受洗是因為規條的涵意說,受洗的人自認是基督徒:後者受洗是因為神對他百姓所發的應許要延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,如同在他們自己身上一樣。
  1.徒二41:於是領受他話的人,就受了洗。
  2.創十七7:我要與你井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,作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。十七10 :你們所有的男子,都要受割禮,這就是我與你,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,是你們所當遵守的。徒二38∼39:彼得說,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;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,和你們的兒女,並一切在遠方的人,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。
  
  十七、主餐
  
  問96:主的晚餐是什麼?
  答:主的晚餐是照著基督所規定的,授受餅和酒,以表明主的死,按理領受的人:不憑肉體,乃憑信心,分領主的身體和血,並他一切的益處,以致靈性得養育,在恩典上有長進。
  略解:所以說主的晚餐,是因為那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的宴席,也可以稱作聖餐。其外在行為是根據基督的制定吃餅喝杯;而內在意義是基督的犧牲—擘開的餅表示他受傷的身體;倒出來的酒表示他流的寶血;它本身是沒有價值的,但是一旦憑信心領受,就能加速我們對神的愛,根深我們對基督的信心,並且增進我們的福益。羅馬天主教教導,聖餐中的餅會變成我們主的實際身體;但這是錯謬的。我們只能憑信心接受基督。
  1.路廿二19∼20:又拿起餅來,祝謝了,就孽開,遞給他們,說:「這是我的身體,為你們捨的,你們也應當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。」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,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
  2.林前十16:我們所祝福的杯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?我們所擘開的餅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?

  問97:要為按理領受主的晚餐,必須怎樣?
  答: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,必須自己省察:有沒有屬靈的知識,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,能不能憑信心以主為食物,有沒有悔改的心、愛心,並重新順從的心,免得因不按理吃喝,就自取審判。
  略解:這裡教導我們領主餐的正確條件,乃是:(1)知識,足以知道主餐所代表的涵義:(2)信心,足以滿相信我們吃餅能維繫身體,照樣所代表的主命之糧能維持我們的靈魂;(3)悔改,認一切所知道的罪;(4)愛神與人:(5)決志履行各樣的本分。
  1.林前十一28∼29:人應當自己省察,然後吃這餅,喝這杯。因為人吃喝,若干分辨是主的身體,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。
  2.林後十三5: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。
  3.林前十一31:我們若先分辨自己,就不至於受審。
  4.林前十一18: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,彼此分門別類,我也稍微的信這話。十一20:你們聚會的時候,算不得吃主的晚餐。
  5.林前五8: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,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
  6.林前十一27:所以無論何人,不按理吃主的餅,喝主的杯,就是干犯主的身,主的血了。
  
  十八、禱告是蒙恩的憑藉
  
  問98:禱告是什麼?
  答:禱告是奉耶穌的名,又認自己的罪,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,向神祈求心中所願,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。
  略解:禱告意思是求告神:這裡告訴我們關於禱告的以下三件事:
  (1)關於形式,應該奉基督的名向神禱告;(2)關於內容,應該是合乎神旨意的事:(3)關於方式,應該謙卑認我們的罪,並感謝他的憐恤。
  1.約十六23:你們若向父求什麼,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。
  2.但九4:我向耶和華我的神祈禱,認罪。
  3.腓四6:應當一無掛慮,只要凡事藉著禱告,祈求,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。
  4.詩六二8: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,在他面前傾心吐意。神是我們的避難所。
  5.羅八27:鑒察人心的,曉得聖靈的意思,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代求。

  問99:神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禱告
  答:全部聖經都指教我們怎樣禱告,但有基督教導門徒的主禱文,特為我們禱告的準則。
  略解:這裡告訴我們,在禱告神的事上,要以全本聖經作引導。但是我們特別有基督教門徒的禱告,作我們禱告的準則,一般稱之為主禱文—那是主耶穌基督的禱告。
  1.約壹五14: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,他就聽我們,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。
  2.太六9:所以,你們禱告要這樣說,我們在天上的父,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
  
  十九、主禱文
  
  問100: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什麼?
  答:主禱文的首句:「我們在天上的父」,教導我們存聖潔恭敬的心,坦然無懼的恭敬神,如同兒女親近父親一樣,篤信他肯聽且能幫助我們,並且教導我們要和人一同禱告,又要為人禱告。
  略解:首句是引言或開頭語。由此我們知道,主禱文的首句教我們三件事:(1)因為他是在天上,所以我們要對他存恭敬的心;(2)因為他是我們的父,所以我們要坦然無懼地對他;(3)因為他是我們的父,所以我們應該和人一同禱告,並為他們禱告。
  1.賽六四9:耶和華阿,求你不要大發震怒,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。求你垂顧我們,我們都是你的百姓。
  2.路十一13:你們雖然不好,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;何況天父,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?
  3.羅八15:你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: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阿爸!父!
  4.弗六18:靠著聖靈,隨時多方禱告祈求,並要在此儆醒不倦,為眾聖徒祈求。

  問101:我們在主禱文第一條求什麼?
  答:主禱文第一條說:「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」我們在此求神賜力量,叫我們和眾人在他自己所顯明的一切事上能榮耀他的名,並求他為自己的榮耀處理萬事。
  略解:「求」意思就是要求什麼東西。主禱文裡有六項懇求:前三項是關於神,後三項則是關於我們自己。在第一懇求中,我們求兩件事:(1)神的名被人尊為聖或榮耀;(2)神的名藉萬事被尊為聖或榮耀。
  1.詩六七1∼3:願神憐憫我們,賜福與我們,用臉光照我們。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,萬國得知你的救恩。神阿,願列邦稱讚你,願萬民都稱讚你。
  2.羅十一36: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,倚靠他,歸於他,願榮耀歸給他,直到永遠。阿們!

  問102:我們在主禱文第二條求什麼?
  答:主禱文第二條說:「願你的國降臨。」我們在此求神叫撒但的國衰敗,叫他恩典的國興旺,使自己和眾人得以進入而常久在內,並求他榮耀的國早日降臨。
  略解:「國」意思就是一群受君王統治的人。這裡提到三個國:撒但的國或順服撒但的人,恩典的國或順服神的人,與榮耀的國或將在榮耀裡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。我們在此懇求中,求神叫第一國衰敗,第二國興旺,與第三國早日降臨。
  1.詩六八1:願神興起,使他的仇敵四散:叫那恨他的人,從他面前逃跑。
  2.詩五一18: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,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。
  3.帖後三1:弟兄們,請你們為我們禱告,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,得著榮耀,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。羅十1:弟兄們,我心裡所願的,向神所求的,是要以色列得救。
  4.啟廿二20:證明這事的說:「是了,我必快來。」阿們。主耶穌阿,我願你來!

  問103:我們在主禱文第三條求什麼?
  答:主禱文第三條說:「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」我們在此求神賜恩,叫我們能凡事甘心樂意的學習,遵從,順服他的旨意,如同在天上的天使一樣。
  略解:「神的旨意」意思就是神希望作的事。這個旨意在天上行得十分完全,我們在此懇求中,求在地上也能行得一樣完全。但是只靠我們自己的力量,這是作不來的,因此我們求神幫助我們完全知道他的旨意如何,而且既知道,還能身體力行。
  1.詩一一九34∼36:求你賜我悟性,我便遵守你的律法,且要一心遵守。求你叫我遵行你的命令,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。求你使我的心,趨向你的法度,不趨向非義之財。
  2.徒廿一14:既不聽勸,我們便住了口,只說,願主旨意成就便了。
  3.詩一○三20:聽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,都要稱頌耶和華。一○三22:你們一切被他造的,在他所治理的各處,都要稱頌耶和華。我的心哪,你要稱頌耶和華。

  問104:我們在主禱文第四條求什麼?
  答:主禱文第四條說:「我們日用的飲食,今日賜給我們。」我們在此求神開恩賜我們今生所需要的夠用而美善的東西,並使我們同時得享他的福樂。
  略解:現在看的這一懇求,是關於我們自己的—禱告的順序先是神,然後才是我們自己。在此懇求中,我們求的是我們身體需要的供應,求兩件事:日常夠用與神的賜福。
  1.箴卅8: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;使我也不貧窮,也不富足,賜給我需用的飲食。
  2.詩九十17:願主我們神的榮美,歸於我們身上。願你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,我們手所作的工,願你堅立。

  問105:我們在主禱文第三條求什麼?
  答:主禱文第五條說:「免我們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」我們在此求神開恩,因基督的緣故白白饒恕我們一切的罪,我們所以敢這樣求,因為我們蒙了神的恩典,才能從心裡饒恕人。
  略解:在第五與第六懇求中,我們求的是我們屬靈需要的供應。首先要求我們的罪得饒恕,聖經應許我們,我們若曉恕他人,神也會饒恕我們。那麼,如果神使我們饒恕了一切得罪我們的人,我們就大可以相信,他聽了我們求饒恕的禱告。罪在此稱為債,因為一犯罪,我們就虧欠律法:律法不僅要求順服,也要求在不順服的時候施罰。                 
  1.詩五一1:神阿,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,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。                   
  2.太六14: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曉恕你們的過犯。

  問106:我們在主禱文第六條求什麼?
  答:主禱文第六條說:「不叫我們遇見試探,救我們脫離那惡者。」我們在此求神保守我們不受試探而犯罪,或在受試探時扶助我們並拯救我們脫離兇惡。
  略解:試探意思就是引誘我們犯罪。在此懇求中,我們求神不叫我們遇見一切試探,不然他就要使我們能抗拒與克服試探。
  1.太廿六41:總要儆醒禱告,免得入了迷惑。詩十九13:求你攔阻僕人,不犯任意妄為的罪,不容這罪轄制我。
  2.詩五一1:神阿!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,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。五一12: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,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。

  問107: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什麼?
  答:主禱文的結語說:「因為國度、權柄、榮耀,全是你的,直到永遠,阿們。」這是教導我們惟獨神能應允我們的禱告,並且禱告的時候當稱讚他,將國度、權柄、榮耀都歸於他,末了為要證明所求的是誠心所願,又深信這是必蒙應允,就說:「阿們。」
  略解:結語就是末後。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三件事:(1)唯獨應該仰望神的幫助;(2)應該將一切頌讚歸於唯獨能聽我們禱告的神;(3)禱告結束應該說「阿們」,意思就是,但願如此,或但願我的禱告蒙垂聽。
  1.但九18∼19:我們在你面前懇求,原不是自己的義,乃因你的大憐憫。求主垂聽,求主赦免,求主應允而行,為你自己不要遲延,我的神阿。
  2.代上廿九11:耶和華阿,尊大,能力,榮耀,強勝,威嚴,都是你的;凡天上地下的,都是你的。二九13:我們的神阿,現在我們稱謝你,讚美你榮耀的名。
  3.啟廿二20:阿們!主耶穌阿,我願你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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